添加日期:2017年3月27日 阅读:3985
到底是来了!在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表示“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紧跟着就被写进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待到修订完成颁布之时,百万药代不备案,就是违法!
▍300万药代,需持证上岗
同样是在这个研讨会上,还爆出一些重要讯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卫计委医管中心运行处副处长何铁强在会上表示“国家卫计委将对医药代表这个职业设立门槛,并对其职责有明确界定。在不久的将来,会实现医药代表持证上岗 。”
何铁强还表示,日后成为医药代表,需具备基本知识、基本教育背景。将对医药代表做基本培训。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在2015年7月份被国务院取消。所以,卫计委何处长所说的持“证”上岗,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考试资格证,而是加强监督,设立准入门槛后的筛选机制。
▍药监局,卫计委联手钳制医药代表,不许卖药
通俗的说,不是谁都可以当过医药代表了!培训、筛选、备案,合格后才能从事这个工作。设立了准入机制后,药企用人的程序要比之前更复杂点,不过对提升药代的职业自豪感或许会有好处。
另外,从多方面释放的信号来看,将来对药代的管理,将会是药监局和卫计委联手钳制。这已经有先例,日前,上海药监局和上海卫计委就达成合作的公示,联手实施药代备案,信用管理。
所有这一切对医药代表的监管、备案、设准入门槛,归根溯源,还是在呼应国务院对医药代表的定位: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看清楚了,根儿在这儿!各种现状、根源分析什么的不再说了,只需点明一点,大势不可违!国家明令禁止的风在猛烈的吹,这时候站在风口,那就太不明智了!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