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7月21日 阅读:1551
7月19日,山东省日照市药监局发布6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报表。
本期共公布33起案件,其中19起为药品类案件,涉及17家医药企业,1家卫生室和1位自然人。
从违法事实来看:
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有7起,其中日照海州医药有限公司四十三分店、莒县达生堂药店、莒县石岭医药有限公司、日照振邦药业有限公司莒县十七分店等7家企业均被罚款900元;
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有6起,日照润泽医药有限公司东楼药店、莒县慈安堂医药有限公司、莒县真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均被罚款900元;
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有3起;五莲县贵合大药房、潍坊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莲韩记药店、潍坊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莲街头店3家企业均被罚款5000元;
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1起,莒县利铭药店1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罚款5000元;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维U颠茄铝胶囊”等药品有1起,朱雷先被"没收违法所得4460.30元,罚款28647元;
购进药品时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有1起,莒县夏庄镇梁家苗蒋村卫生室被罚款1000元。
以下为上述19起药品类案件详情: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