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11月10日 阅读:1751
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切实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拟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特殊食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审批决定(含国产和进口),授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同时对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保健食品延续申请的给予了救济途径,明确申请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但延续注册申请受理后,原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企业应停止生产,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2017年11月3日至20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